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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支持创办高新技术企业

1999-05-24 来源:光明日报 吕贤如 我有话说

北京高新技术企业近年来在发展中遇到一些难点,比如以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虽然可占兴办高新技术企业注册资本金的百分之三十五,但一些拥有优良技术而在资金上不具备条件的人只能望“资”兴叹;在股份制改造中,有的企业因原始出资界定不清,迟迟无法改制……

为了加速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北京市日前出台了有关“改进企业登记工作,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规定,新规定包括十二条具体政策,从注册资本、企业名称、企业人员、企业住所、企业改制、登记时限等六个方面,为北京高新技术企业的设立和再创业提供了一系列优惠政策。

据北京市工商局有关人士介绍,这些优惠措施主要是:

——在高新技术企业初始注册资本金不足时,可以采取注册资本担保的方式进行登记注册。即高新技术企业股东可与经北京市政府批准成立的风险投资或担保机构——这样的机构目前有五家:北京高新技术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科技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融资担保基金、北京新技术企业担保风险金、北京中小企业担保资金——签订担保合同,对注册资本不足部分实行担保。对担保部分的注册资本,不再提交验资报告,登记机关以担保部分的注册资本数额及经验资机构验证的注册资本部分之和对注册资本进行登记注册。

——对于注册资本金在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申请,其名称中的字号可以在全行业或多个行业实行保护,也可以应企业要求进行有偿或无偿转让。

——在校研究生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可通过专职、兼职形式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在校研究生和相关的科技人员可以出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等职务。

——留学生以技术成果出资兴办高新技术企业,仅凭其中国护照即可登记注册,享受内资企业有关政策。

——允许外籍人员和港澳台人员担任内资高新技术企业的董事、监事、经理等职务。

——允许高新技术企业以居民住宅作为企业住所,开展科研和经营活动,同时应以不干扰周边居民生活为原则。

——在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改制时,企业可以通过组建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方式对企业无法处置的资产行使所有权。管委会作为股东按投入改制后企业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管委会人数应为不小于三的奇数,人选由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设主任一人,主任由过半数人员选举产生。管委会所持股权在改制企业存续期间不得转让。

——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改制,可凭北京市科委或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管委会对企业改制方案的批准文件,直接到登记注册机关办理改制登记,不再经其他各级部门或机构审核批准。

——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改制登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减半征收改制登记注册费。

——高新技术企业的登记申请文件受理后,在五个工作日内颁发营业执照。

北京市现有高新技术企业一点二万家,其中今年初以来新设立的企业有四千余家,占北京市新设立的第三产业企业的百分之五十,且呈上升趋势,成为推动全市第三产业发展的生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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